臺中市政府中山地政事務所諮詢引導服務設置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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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加強為民服務績效,提昇服務品質,結合服務台諮詢引導服務及各課提供專業諮詢服務,以建立專業、親切、熱誠之優質形象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依「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加強為民服務工作設置引導人員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三、服務台配置服務員3人,包括常駐服務台專人1人及輪值志工2人,依本要點第五點提供服務。
    為提供民眾正確、專業之諮詢服務,各業管課應設置「專業諮詢窗口」,並派由專人負責,就業管範圍為民眾提供專業諮詢服務。
四、諮詢引導執行方式如下:
(一)諮詢引導服務人員(專人及志工)於值勤時應配帶識別證(或志工證)。
(二)諮詢引導服務人員應每日詳實填寫「引導諮詢紀錄簿」,按月陳送主任核閱。
(三)諮詢引導服務人員因請假、公(差)假或休假不能於當日值勤者,應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其職務;志工請假則調請他位志工代班。
五、服務台諮詢引導服務人員任務如下:
(一)面帶笑容、親切有禮、主動招呼、朋友式服務接待洽公民眾。
(二)了解民眾問題、耐心傾聽民眾需求,給予明確的諮詢指導或轉介服務。
(三)供應各類申請書表。
(四)民眾如有問題不甚瞭解時,應代為查詢或直接引導民眾至各課專業窗口洽詢。
(五)提供文具及相關便民設施。
(六)指導民眾使用服務台及1樓大廳相關便民電腦系統。
(七)代查合法授權範圍內之地籍資訊及代為查告申請案件辦理情形。
(八)簡易申請案件作業流程諮詢服務。
(九)指導或代填簡易謄本申請書表。
(十)民眾休息區之書報、桌椅、文具、範例等用品排列整齊,維護洽公環境整齊清潔。
(十一)其他有關地政業務諮詢及服務事項。
 六、專業窗口人員及諮詢引導人員之督考獎懲:
(一)各課專業諮詢窗口承辦人員及服務台諮詢引導服務人員,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,由查考人員簽請主任核定後依有關規定從嚴議處:
      1. 服務時間擅自離開崗位。
      2. 服務態度不親切,不主動積極。
      3. 答詢或引導民眾事務藉故推諉不妥善處理者。
(二)專業窗口人員及諮詢引導服務人員經查考評定為服務績效優異者,由查考人員簽請主任核定,予以獎勵。
(三)查考人員組成及查考方式:
      1.由主任、秘書採不定期抽查考核。
      2.各業務課應將受考核結果之優缺點予以紀錄,並於次週主管會報時提 出報告。
      3.專業諮詢窗口人員及諮詢引導服務人員之服務績效列為年終考績(核)、續(聘)僱之參考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