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依規定埋設界標,以確保土地產權,減少界址爭議

申辦分割或鑑界,請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條規定購買界樁,以保障土地產權,減少界址爭議。

埋設界標宣導海報

●實地埋設土地界標益處有:
一、確實瞭解本身土地之四至範圍。
二、避免與相鄰土地產生界址糾紛。
三、申請測量案件避免因未埋設界標而不予施測。
四、節省爾後再申請鑑界所需之時間與金錢。
●相關法規規定:
◎土地法第44條之1 土地測量時,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,並永久保存之。
 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0條:
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,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,申請人應自備界標,於下列點位自行埋設,並永久保存之:
1.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。
2.自然增加、浮覆、坍沒或經界變更之界址點。
3.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。
申請人不能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埋設界標者,得檢附分割位置圖說,加繳土地複丈費之半數,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。
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條:
「…申請人於複丈時,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;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,不予測量,視為放棄複丈之申請,已繳土地複丈費不予退還…」
 ◎界標管理辦法
●界標種類及其埋設情形:
1.鋼釘界標:埋設於水泥、柏油或硬質地面者。
2.塑膠界標:埋設於泥土地面者。
3.水泥界標:埋設於泥土地面者。
●界標材料費用(元/支)
1.鋼釘界標:5元
2.塑膠界標:45元
以上界標材料費倘遇調整時,依調整費用計算。
●土地所有權人應注意事項
界標管理辦法第8條:「相鄰土地間之界標,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會同鄰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埋設之。」
界標管理辦法第9條: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對土地界標妥為維護管理,永久保存,並不得任意移動或毀損。」
●申請測量時,請向本所收件櫃台或測量外業車輛洽購土地界標,請多加利用。
●本所備有土地界標供民眾申購,請於申辦土地鑑界、分割時購買並於現場埋設,以確保土地產權,減少界址爭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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