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報實價登錄懶人包

 申報實價登錄懶人包﹝買賣﹞

申報人

1.地政士

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,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。

2.經紀業

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,除依前款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,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。

2.權利人

非屬以上情形者,應由該權利人(買方)申報〈會同或協議由一人申報〉。

申報方式

1.網際網路線上申報

網際網路線上申報:(https://clir.land.moi.gov.tw/cap/)
1.權利人或地政士可利用自然人憑證。
2.不動產經紀業可利用工商憑證。
3.若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者,可輸入該登記案件之收件字號,惟仍需列印申報書紙本核章後逕送受理機關收件。

2.臨櫃申報

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「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」,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登錄。

申報期限

30日內

於買賣完成移轉登記後,即由系統確認申報登錄之期限,並自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。

罰則

3萬元~15萬元

屆期未申報登錄,應按次處新台幣3-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於15日內申報登錄,直至完成申報為止。

受理機關

全國各地政事務所皆可受理

為避免您多次奔波,請相關人於申辦期限內,至地政事務所領取權狀時,檢附相關資料(詳背面)併同辦理,且無須任何費用(跨縣市紙本送件者須自付掛號郵資)

應備文件﹝買賣﹞

以自然人憑證申報者

買受人無自然人憑證親自臨櫃申報者

買受人無自然人憑證並委託他人臨櫃申報者

□  1.買受人或其委由申報代理人之自然人憑證。
□  2.私人契約書。
□  3.買賣移轉契約書(公契:領所有權狀時檢還之契約書)。
□  4.買受人所有權狀或謄本影本。
□ 1.買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□ 2.私人契約書。
□ 3.買賣移轉契約書(公契:領所有權狀時檢還之契約書)。
□ 4.買受人所有權狀或謄本影本。
□ 1.買受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。
□ 2.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□ 3.私人契約書。
□ 4.買賣移轉契約書(公契:領所有權狀時檢還之契約書)。
□ 5.買受人所有權狀或謄本影本。
如對以上說明仍有疑義者,歡迎來電洽本所第三課(地價)。
聯絡電話:(04)22242195分機:_________
本所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8:00~12:00、13:00~17:00

附件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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