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案真的免出門 只要一紙就完成

 一、計畫緣由 

民眾申請案件後因故不需測量,需至本所書面提出撤回及退費申請,待審核通過後在現場領回剩餘規費。 
二、計畫目標
民眾透過傳真申請案件撤回及退費,接獲通知再前來本所退費,無須在本所等待審核流程。轉帳退費者,無須前來本所即可完成案件撤回及退費流程。 
三、計畫作法
民眾於定期通知書寫名申請案件撤回並退費,填註必要資訊並簽名、蓋章,透過傳真至本所,待審核通過後再現場領回剩餘規費;
若有填寫轉帳所需資訊,扣除轉帳手續費後之剩餘規費可透過轉帳退回,免除前來本所之必要,減少到所洽公次數 。
撤案真的免出門 只要一紙就完成

附件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