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途先審

 遠途先審

*服務對象:
地政事務所提供先行審查服務,以跨縣市遠途(戶籍所在地為新竹以北、雲林以南及花蓮、臺東、宜蘭、離島地區)登記案件之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者為原則。
 *適用之登記案件:
1. 簡易案件 。
2. 買賣(不含土地法第34條之1)、贈與、夫妻贈與、拍賣、設定登記案件(上開案件指筆棟數合計5筆以下、申請人合計5人以下或連件件數3件以下者)。
3. 其他因特殊情形經各所審認可先行審查之登記案件。

附件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