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

平均地權條例第79-1條修正條文已於11271日施行,

私法人自該日起(以私契簽約日期為準)

購買供「住宅使用」之房屋,應檢具使用計畫,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;

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供「住宅使用」之房屋,係指建物用途有住或住宅字樣,認定方式係依:

(1)成屋:依建物登記謄本;

(2)新建成屋:依使用執照;

(3)預售屋:依建造執照。

 

依相關規定,私法人購屋需經許可情形者計6項、免經許可情形者計9項,

詳情請參內政部地政司相關連結及本所節錄資訊。

 

內政部地政司-私法人購屋許可制懶人包 網址https://reurl.cc/kXD3oK

內政部地政司-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網址https://reurl.cc/EoELWv

 


附件 :
6許可.pdf
9免許可.pdf